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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属于加工贸易吗?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8-29 12:44:45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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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公司加工货物,加工后货物不运送出境,由境内公司直接运送至境外公司在境内的客户。境外公司只向境内公司支付加工费。此类交易是否不符合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的规定?境内公司在进口境外公司原材料时是否应按一般贸易进口,缴纳关税增值税?
      答:您所说的情形按照国家的现行规定,此类交易是不符合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第三条的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上述问题中所述及的货物没有最终离境,不符合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的相关规定,不会视同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来料加工免征增值税的本意就是促进出口,如果境外公司将货物直接调给境内公司,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没有报关出口,这种情况肯定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一、加工后内销的货物要按全额征收增值税,无论加工企业是否只是收加工费,因为货物是从加工企业直接移送给境内客户的,加工企业就要承担增值税义务。税务部门不会因为加工企业只收了加工费,而只对加工费征税。
      二、境内公司进口境外公司原材料时,应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同时可能被税务机关和海关处罚,因为加工企业是以来料加工的名义从国外进的原料,加工企业直接内销,违反了国家对来料加工的管理。
      所以,境内加工企业不要将加工后的产品直接运输给境内企业,否则将蒙受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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