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进料加工的材料供应商及产品的销售方是否可以不是同一个海外单位?相关的文件编号? 2、现我司打算与一外国中介公司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材料供应商及产品销售方均为外国中介公司。但外国中介公司是皮包公司,只负责中介工作,介绍实际的供应商及客户给我司,我司打算直接汇款给材料供应商,购进材料;客户直接汇款给我司,我司直接出口货物给客户。税所是否认可我司这种打算?
答:一般来说,与外国公司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办理了进料加工手册,实际上是向外国公司购买货物,收款人是与之签订进料加工合同的公司,因此,企业应付款给与之签订进料加工合同的公司。贵公司若打算直接汇款给材料供应商,购进材料,建议与材料供应商直接签订进料加工合同,办理进料加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