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咨询文摘 -> 涉税会计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 · 税收征管
· 土地使用税 · 票据管理
· 发票管理 · 房产税
· 营业税 · 综合
· 涉税会计 · 个人所得税
· 出口退税 · 印花税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业...
· 进料加工概念及相关...
进料加工不可抗力造成料件损失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3-11 9:24:48  发布人:yckj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问:在进料加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口料件或产品损失,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答:企业在进料加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进口料件或产品损失的,应及时向海关申请核销。企业在海关未核销前,按照实际损失作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或产成品)
    海关核实同意核销后,企业会计进行调整,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