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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保管不善,剩余发票会否被收缴?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8 10:14:3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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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由于我的疏忽,部分增值税发票遗失了,税务部门会不会把剩余的发票收回?
    
答: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行为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
    (7)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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