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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少缴税款应该如何追征?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5-9 16:39:22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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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少缴税款应该如何追征?

    答:应区分少缴税款的原因进行分别处理: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3、对偷税、骗税、抗税形成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不受限制。如果税务已经查明的少缴而未缴的税款,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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