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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店”的证件可接着用吗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8 10:20:48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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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准备租赁一间店铺做生意。租赁合同上有一款优惠条件:租赁方可以继续使用出租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样做行吗?
  河北读者 金河
  
答:《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河北省吴桥县地税局 任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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