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外商独资企业,(1)请问能和内企一样14%提福利费吗?我记得好像是税后利润中提职工奖励基金,是这样吗?(2)职工发生的一些福利开支是入费用呢,还是应付福利费啊?
答:(1)财务列支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85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商企业的福利费支出实行按实列支的方式,不允许采用预提的方式;而企业对于需要列支的福利费必须事先由其公司董事会做出明确规定,并形成书面文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已经报送备案的福利费列支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在税前扣除,反之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允许预提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允许预提的范围为: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五项。
(3)扣除标准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4)会计科目设置:外商投资企业不设“应付福利费”科目,而应在 “管理费用”科目之下设置“福利费”二级科目,日常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