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咨询文摘 -> 企业所得税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 · 税收征管
· 土地使用税 · 票据管理
· 发票管理 · 房产税
· 营业税 · 综合
· 涉税会计 · 个人所得税
· 出口退税 · 印花税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从个体户变更为有限...
· 企业所得税的帐务处...
· 收到再投资退税款如...
· 代理进口帐务处理
· 生产企业免、抵、退...
· 进料加工不可抗力造...
· 进口材料存在坐差时...
从个体户变更为有限公司公司,应如何重新进行帐务处理?
作者:未知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8 10:34:58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问:我公司原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现已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原来的固定资产都是二手设备,没有任何发票,现要如何作帐?要重建帐目吗?固定资产凭什么发票入帐,折旧从何时开始计提?


答: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个体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结束旧帐(个体户帐),建立新帐(有限责任公司帐),并将旧帐上的数据按要求转入新帐。
    根据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可以按“重置成本”计价。所谓“重置成本”,亦称“重置完全价值”,它是“在当时的有关条件(如市场价格等)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由于您企业的固定资产都是旧设备,可以按设备的新旧程度确定折旧额。具体的帐务处理方法是: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相当于业主投入的资本金)。
    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结合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来确定。
    对于折旧从何时开始计提,我理解应当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进行,根据《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应当是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