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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经营后尚未开具发票,因此发生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8 10:33:3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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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从开业到现在已经五个月了,还没有开出一张发票,报税也一直是零税。那么从开业到现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该怎么记?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还是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等有收入时再分月摊销?这些费用都能算作是开办费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而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因此,在企业开业(即开始生产、经营之前,一般以取得营业执照为标准)之前产生的费用,应作为开办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按月分摊。而在开业之后产生的费用,则不作为开办费处理。您企业已经开业经营,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再计入开办费。企业在没有销售收入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发生的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等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对于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以上两项属于企业的固定费用,与产品生产活动没有直接的联系,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必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等有收入时再分月摊销。

    3、如果在此期间企业从事产品制造,则对于为制造产品而发生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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