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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涉税事项告知服务书[2006]010号
作者: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8-17 19:49:48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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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已发布,现将此文件告知,请各企业认真学习。

根据规定,原已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单证,凡尚未办理退税的,请相关企业按新办法的规定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办《项目确认书》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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