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处 文件号:台国税进告[2007]04号 发布时间:2007-04-04
台州市本级各出口企业:
一、为加强退税管理,出口退税自行申报企业须填写《出口退税自行申报备案表》(见附件),报退税机关备案。
已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的企业需在2007年4月3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
二、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建议采用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的方式进行退税申报:
(1)首笔出口业务发生未满一年的;
(2)企业办税员不能熟炼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浙江省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出口退税申报的;
三、随着自行申报企业的增多,近期退税机关一方面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企业进行降级管理,保证申报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