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文件号:[2007]03号 发布时间:2007-03-21
台州市各出口企业:
国税总局已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70301A),台州市国税局定于2007年3月30日17:00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
各自行申报的出口企业、从事退税申报代理的中介机构应升级本单位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7.0),具体如下:
(1)下载地址:省局免抵退网上申报平台,出口退税咨询网。
(2)升级时间:出口企业、中介机构在完成本月所有退税申报后,在2007年3月31日前对本单位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
(3)注意事项:对外贸企业因涉及海关商品码变化,必须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之后申报的单证,由出口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