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发布时间:2007-02-01
台州市本级各出口企业:
现我市换发税务登记证已完成,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我市出口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完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出口企业认定登记登记信息。
为做好出口企业认定清理工作,现布置如下:
一、清理对象:台州市本级出口企业(包括直属、椒江、黄岩、路桥的出口企业)。
二、办理时间:2007年2月5日至2007年2月9日
三、办理地点: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综合科(台州市国税大楼520室,联系电话8528020、8528773)。
四、办理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出口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或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出口退税认定变更表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核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相关记录后,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第三页“企业名称”左上方加盖红色的“出口退(免)税已认定”章戳,并写明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