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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涉税事项告知服务书[2007]02号
作者: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2-8 20:44:28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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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发布时间:2007-02-01

台州市本级各出口企业:

  现我市换发税务登记证已完成,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我市出口企业进行一次清理,完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出口企业认定登记登记信息。

   为做好出口企业认定清理工作,现布置如下:

   一、清理对象:台州市本级出口企业(包括直属、椒江、黄岩、路桥的出口企业)。

   二、办理时间:2007年2月5日2007年2月9日

   三、办理地点: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综合科(台州市国税大楼520室,联系电话8528020、8528773)。

  四、办理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出口退(免)税认定表复印件(或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出口退税认定变更表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核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相关记录后,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第三页“企业名称”左上方加盖红色的“出口退(免)税已认定”章戳,并写明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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