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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进出口处涉税事项告知服务书[2007]01号
作者: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2-8 20:42:01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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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发布时间:2007-01-29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结合本地退税管理的实际,根据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辅助软件二个多月使用情况,制发本期告知:

 一、核销单收齐申报的有关问题

1、C类企业出口退税全部采用“单证齐全”申报方式,即核销单与当期其他退税申报资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

 2、B类企业出口退税全部采用“核销单不齐”申报方式,即当期退税申报资料中不包括核销单。

 3、B类企业须在收齐核销单后,办理“核销单收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收齐日期栏应填实际网上申报日期),并将收齐的核销单按“核销单收齐”申报的序号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每次“核销单收齐”网上申报必须和收齐的纸质核销单份数、核销单号等完全一致)。“核销单收齐”的网上申报和纸质核销单申报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完成(远期收汇除外)。

 B类生产企业同所有外贸企业一样一个月也可多次办理“核销单收齐”网上申报。

 4、出口企业凭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到退税机关办理远期收汇手续。

 5、新旧系统衔接的事宜。

 外贸企业:2006年11月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上线之前已办理出口退税“缺核销单申报”的,核销单收齐后仍按原“缺核销单申报备案明细表”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不纳入网上申报管理。2006年11月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上线之后申报的,需办理“核销单收齐”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2006年11月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上线之前(即在2006年1-9月份入帐的出口销售)的,核销单收齐后仍按原“缺核销单申报备案明细表”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不纳入网上申报管理。2006年11月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上线之后(即在2006年10月份及以后月份入帐的出口销售)申报的,需办理“核销单收齐”网上申报。

 6、外贸企业核销单收齐申报的封面应注明 “外贸”, 生产企业的核销单收齐申报的封面应注明 “生产”, 2006年11月浙江省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上线之前的核销单收齐申报封面应注明“非网上申报”。

 二、纸质单证齐全(缺电子信息)备案的有关问题

 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当月审核完毕,我们对出口退税纸质单证均齐全(包括B类企业缺核销单)的单证办理“纸质单证齐全(缺电子信息)备案”,视同已接收企业申报,允许企业在信息齐全后再行申报。

 1、备案前的预审

自行申报的出口企业在办理“纸质单证齐全(缺电子信息)备案”前,须自行预审(当月3号开始的预审有效),并打印预审“反馈信息结果”一份。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出口退税申报的,预审工作由中介机构完成,在《纸质单证齐全(缺电子信息)备案明细表》右上方加盖“信息已查”的中介机构查验章,代替预审“反馈信息结果”。

 2、备案的申报

出口企业办理备案时,须带以下资料:

 (1)《纸质单证齐全(缺电子信息)备案明细表》一式二份。

 (2)预审 “反馈信息结果”一份(委托中介机构申报的不需提供)。

 (3)办理备案的相关纸质退税单证(报关单、C类企业的核销单、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代理证明、增值税发票、出口专用缴款书等)。

 3、办理缺电子信息备案的资料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总局规定的申报期限内;

 (2)报关出口时间已超过二个月;

 (3)纸质单证齐全(包括B类企业缺核销单);

 (4)缺少退税审核通过必需的电子信息。

 4、其他事项

 (1)出口企业须在各项电子信息齐全后及时办理申报(外贸企业为信息齐全的当月,生产企业为信息齐全后的第一个申报期)。

 (2)企业办理备案时有弄虚作假、备案后不及时申报等行为,将给予降级。

 (3)C类企业远期收汇,凭所在地外管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办理办理缺核销单电子信息备案,在预计收汇日期30天内进行单证齐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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