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等文件精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决定于2006 年7月开展出口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自查工作。请各出口企业对照《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在2006年7月31日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台州市出口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自查表》。自查工作结束以后,我处将对出口企业依法经营情况开展抽查。
附件一:国税发[2006]24号文件
附件二:台州市出口企业依法经营情况自查表
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