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 文件号:台国税进告[2006]004号 发文日期:发布时间:2006年2月28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版出口退税软件的通知》(进便函〔2006〕007号),现将使用2006版出口退税软件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2006版出口退税软件(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系统6.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我处已调试完毕,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启用。
二、有关软件请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
三、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按照出口年度(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分别装订,电子数据分别录入,不得混淆。2005年度出口单证用旧申报系统申报,2006年度出口单证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申报;
四、生产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按照出口年度分别装订,当月电子数据一并录入。采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