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 文件号:台国税进告[2006]002号 发文日期:2006年2月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版出口退税软件的通知》(进便函〔2006〕007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32号),现将2006年度出口退税单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2006版出口退税软件(包括出口退税审核系统6.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目前我处正在调试、检测,具体何时起用另行通知。
二、目前对2006年1月1日之后出口货物,海关已启用新的商品代码,申报时可按原海关商品码录入财务数,单证齐全申报暂缓。
三、外贸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按照出口年度分别装订,电子数据分别录入,不得混淆。
四、生产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按照出口年度分别装订,当月电子数据一并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