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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2-7 14:05:50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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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在会计计算中漏记、少记金额和错用科目等方面问题时,对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账务调整,许多财会人员不甚明了,笔者现就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谈点个人意见。

一、红字冲销法。这种调账方法,是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登记账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或运用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50000元,缴纳拖欠税款滞纳金1000元,企业作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由于上述错账发现及时,没有影响后续核算,先用红字冲回原会计分录,再作出新的会计分录更正,其账务调整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红字)

管理费用   1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51000(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二、补充登记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少记、漏记的金额,通过编制转账分录,直接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如:某工业企业于1997年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不含税价款共计4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10月15日支付货款30000元及税金5100元,第二次为11月15日支付货款10000元及税金1700元,该企业9月份发出货物时,作账务处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10月15日,甲公司仅向该企业支付货款25000元及税金4250元,该企业收到款项后作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750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在合同约定日期购货方没有交付或交足规定货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确认销售收入。所以该企业第一次应补记产品销售收入5000元及销项税额850元,结转成本增加3750元,作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5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产品销售成本  3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750

三、综合调账法。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账务调整。

1、若是在年终结算前发现错账,可以在当期有关账户中直接进行调整,如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使错账得以纠正。

2、若是在年终结算后发现错账,或是以前年度的错账问题,由于企业的会计决算已经产生,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

3、若不能直接调整成本核算的错误金额,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摊法”。例如:

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项目则不参加分摊。将计算分摊的成本金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销售金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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