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涉税会计 -> 增值税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进出口业务 · 营业税
· 所有者权益 · 附加税费
· 外商投资企业 · 个人所得税
· 综合 · 消费税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购入废旧物资及免税产品用料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1-20 21:10:30  发布人:yckj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按新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入所需材料,可据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监制)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生产企业8月份从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入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写明金额为8500元,当月企业直接收购废旧物资1200元;当月从另一生产企业购入生产免税产品所需原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购入废旧物资时:

借:物资采购            7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贷:银行存款              8500

直接收购废旧物资时:

借:物资采购 1200

贷:现金     1200

购入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料时:

借:物资采购 23400

贷:应付账款等  23400

委托加工商品、联营投入商品、接受捐赠商品以及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工业企业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再叙述。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