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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合法收入”与“应税收入”
作者:利峰,军梅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7 16:35:5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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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收入是合法收入?什么样的收入是应税收入?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这些问题有时候经常困扰着纳税人,而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咨询:“为什么我的经营收入在你们税务部门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但是却仍然被相关执法部门罚款或是没收,说是这些收入是非法收入?这样一来,岂不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他们之所以有这种疑问,其实是因为纳税人混淆了“应税收入”和“合法收入”之间的区别。
  “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符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范围内通过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相关报酬,或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相关的收入,这一概念偏重于“符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范围”。“应税收入”则是指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或提供相关劳务而获得了收入或报酬。这些收入或报酬属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税范围,需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合法收入”和“应税收入”的联系与区别在于:
  “合法收入”强调“合法性”。公民的收入在法律角度上来说,分为合法收入和不合法收入两类。前面纳税人所反映的他们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在法律体系的认定上,这部分收入不一定就是符合法律法规而取得的。例如:纳税人无照经营,不符合相关的工商管理、卫生管理等法律规定。但是由于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取得了相关收入,这部分收入属于税法上规定的应税收入,所以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但是履行纳税义务并不代表就从法律上认定了这部分收入的合法性。
  “应税收入”强调的是符合税法规定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法属于部门法,它更强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在社会综合管理方面考虑的因素比一般性的经济、社会法规要少一些。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对这些不合法的应税行为征收相应税款,并不代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对这些行为予以了合法性认同。这是必须要注意的一点。
  “合法收入”和“应税收入”存在交叉分布的特点。“合法收入”和“应税收入”之间并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它们之间有着交叉的特点。公民取得了合法收入,但这部分收入可能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范畴。如公民购买投资分红保险所得到的分红收入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但这部分收入肯定属于合法收入。而应税收入中有的是合法的,有的则不合法(如前所述)。两种收入之间属于交叉关系,不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税法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规定并不矛盾或排斥。税法对应税收入的规定更注重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它主要是从税收角度体现国家对公民日常经济活动的立法和税收行政管理;其他法律法规则侧重从其他不同的法律角度和其他行政管理角度对公民生产经营和提供相关劳务所取得收入的合法性界定。它们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或冲突之处。其实只有既履行纳税义务又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或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得到相应的保护。
  将“应税收入”和“合法收入”的内涵和外延作相应的比较,明确它们之间相应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法中“应税收入”的界定进行执法,对相关税款“应收尽收”,保证税法的严格实施;同时可以给纳税人以明晰解释,让其明白税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之间的异同,在对其应税收入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还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生产经营与提供劳务,从而才能实现法律法规对其合法收入的保护作用,这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重视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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