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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的筹划与核算
作者:袁建中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7 16:56:0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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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折扣的概念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根据购货方购货数量的大小,而给予购货方不同价格优惠的一种销售方式。一般来说折扣是和销售同时发生的。
“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是税法中使用的名词,“销售折让”指的就是税法中的“销售折扣”,也就是会计教材中的“商业折扣”。  
 
2 税法规定
2.1增值税
二、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       
2.2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
 
3 案例
某水道配件生产企业,国内销售采用区域代理制,公司想要对区域销售成绩好的经销商采取折扣奖励办法。
公司销售政策规定:对经销商年购货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折扣奖励3%,对于年购货额没有达到50万元的不给予折扣奖励。
 
4 案例分析
4.1折扣集中另开发票
由于该公司对于销售规模没有达到50万元以上,不给予任何折扣奖励,只有在销售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时才一次性折扣奖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则一次性折扣奖励1.5万元,需要交纳的税金如下:
增值税=15000*17%=2550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550*11%=280.5
企业所得税=(15000-280.5)*33%=4857.44
合计=2550+280.5+4857.44=7687.94
4.2将折扣分摊到每批销售额中
如果该公司提前开票折扣,经销商购买数量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不但会减少公司的收入,而且还减少现金流入,增加资金压力,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可取的。
4.3将折扣作为预收款处理
假设将折扣额作为预收款处理,同时在合同上明确规定,区域经销商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时,将其转为购货款处理。
上述做法,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实质上也没有对购销双方的利益形成损害。
 
5将折扣作为预收款处理的会计处理
(1)平时销售给经销商时
假设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3%的折扣为0.3万元,开具发票时,按10万元开票,同时开具折扣0.3万元,实际收款11.7万元(含税价),将9.7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入帐,销项税金16490元,另3510元作为预收款记账反应。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6490
       预收帐款  3510
(2)对经销商折扣奖励时
假设经销商的销售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依照合同规定以货物兑现折扣奖励时,将预收款17550 (50*3%*117%)转为销售收入并作付款处理。
借:预收帐款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2550
(3)将预收款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
假设经销商难于打开市场销售渠道,只购买了300万元,没有达到规定的销售规模,而不再经销时,根据合同规定不得销售折扣奖励,则需将预收帐款10530(300万*3%*117%)转为价外收入或补差收入处理。
借:预收帐款10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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