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纳税筹划 -> 企业所得税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营业税
· 税收综合 · 外商投资企业
· 进出口税收 · 消费税
· 印花税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预提业务费年底不能过高
作者:裴春燕,健康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7 17:26:58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众所周知,由于供销员业务费跨年度结算,加之很多企业以控制供销员将其货款足额回笼为由,对供销员业务费长期不结,因此,企业“预提费用———预提业务费”账户年底都会或多或少留有余额。但企业“预提业务费”年底余额保留畸大的话,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那么,“预提业务费”年底余额合理性怎样确认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看业务费提取比例是否正常。由于供销员当年度的业务费一般都不能及时结清,所以,看当年度业务费提取比例是否正常,必须通过以往年度供销员实际结算的业务费与供销员的业务量的比较,计算出实际结算比例,然后,看当年度业务费提取比例与该比例是否吻合或相近。若比例偏高,则高出部分,应及时作调整。
  二是看“预提业务费”年底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匹配。在确认当年度提取比例合理的基础上,财务人员还应就“预提业务费”年底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比较。如果,“预提业务费”年底余额大于“应收账款”余额×已确认的合理的提取比例,则超出部分即为企业历年多提业务费的累计数,应及时作调整。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