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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购入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得实务操作与筹划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7 17:21:59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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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及文件依据
 
技改项目的概念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购置的国产设备的概念
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经营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以及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等。
 
基本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一家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购买了国产设备,且该项目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那么购买国产设备40%的投资就可以在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事实上等于是国家出了40%的钱帮助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这一政策不仅内资企业适用,外资企业同样适用。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是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出台的文件主要有四个:
其中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有: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013号);
适用于外企业的有: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910号)。
具体规定有:
1、适用于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组织。
2、抵免所得税的界定
(1)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2)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3)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
3、享受抵免的设备仅指设备购置发票的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4、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立项与审批
 
1、操作流程
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写出立项报告------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立项------企业组织实施,购买设备-------报省级经贸主管部门确认------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抵免结算
 
2、经贸主管部门技改项目立项的审批
(1)企业应编报的文件
    A.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区规定,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下的可免可研报告);
    C.技术改造方案;
    D.初步设计;
(2)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划分
    A.限额以上项目:即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加工工业、原材料工业5000万元及其以上)或用汇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B.限额以下项目,即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加工工业、原材料工业5000万元及其以下),或用汇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需省协调的由市经贸委转报省经贸委审批,不需省协调的,由市审批,报省备案。
    C.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不需省、市协调资金,原材料、外部协作条件具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市、区、县主管部门可审批。
    a.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
    b.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加工工业项目。    
    (3)审批程序
A.企业编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小型项目)并写出申请立项报告,报主管局审查后,根据审批权限批准立项。
    B.批准立项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邀请有关专家及经济、综合部门、环保、劳动保护等有关部门参加论证,对需贷款的项目,还必须委托承贷单位进行效益评估后提出承贷意见,然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C.扩初或实施方案按项目权限审批、批准后下达资金计划。
    D.必须严格执行《更新改造与基本建议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98]869号文)不得在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安排基建项目。
    E.每年技改计划必须在上年的八月至九月底前编制,并与总体改造项目相互衔接,确保企业改造后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合理性。
 
3、经贸主管部门投资确认审核
(1)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及《国产设备订购清单》;
B.备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委托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审批函)或备案通知书;
C.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
D.按国家规定需招标的设备需出具有关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
E.项目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需出具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由各市经贸委初审后上报省经贸委。
(2)审核程序
若为限下项目,省经贸委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若为限上项目,省经贸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4、税务部门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1)企业须提供的文件
A.《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B.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C.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D.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E.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F.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2)审批程序
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也可直接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3)报送时限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但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4)审批时限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5、税务部门抵免结算审核
(1)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3)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4)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的有关项目,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6、涉税注意事项
(1)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
  (2)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若“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后购置设备可全部享受抵免,但因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因此,当按照“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时,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定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应充分考虑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分继续结转下期抵免。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同一技改投资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在同一年度中享受抵免时,全部抵免后的应纳税款未必就大于或等于设备购置(任何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有的企业将后购置设备的“新增税额”理解为“本纳税年度实现的所得税额扣除已确认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后,减去后购置设备前一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这种理解与文件规定不符,如果这样,会出现少抵免所得税额。
(4)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不享受抵免,对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企业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应按比例计算;
(5)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抵免企业所得税,未经批准擅自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已抵免税款的设备出租、转让而未补缴已抵免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纠正外,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纳税筹划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只能在企业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抵免,如果没有新增企业所得税,就谈不上抵免。即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企业当年新增税额不足以抵免时,未予抵免部分可用以后年度新增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筹划的主要方法有:
正确选择购置年份。也就是要正确选择基年。根据政策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的40%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我们可以从查看基年的所得税入手,如果基年的所得税很小或是零,那么可以考虑次年购置设备,因为次年新增的所得税就可以完全或部分由购置国产设备的价值中抵免。另外,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备抵免额越早确认,企业节约资金越大。
合法、合理转移利润。指尽量减少基期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年度。就是想方设法使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的利润递延到企业购置设备的当年或以后年度,基期的税款少了,以后每年的增加额就必然增多。比如,企业将某些收入推迟实现,将某些费用提前列支。当然,这种筹划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果筹划不当,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如果可能,可以将设备的购置额合理地分配在各年。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设备抵免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从设备投入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新增所得税,那么就会有一部分抵免额不能获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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