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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7 17:09:59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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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文件,该文件规定的现行税收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别。为了搞好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做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笔者结合乡镇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实例说明财会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关业务举例
  某乡镇工业企业2000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000元,利润总额1000000元,其中,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公司为销售产品,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220000元,支付业务宣传费800000元;
  2.以银行存款支付业务招待费70000元;
  3.公司年初接受某企业捐赠设备一台,公允价值1000000元;
  4.公司年终将捐赠的设备出售,设备原值1000000元,发生清理费10000元,收到价款800000元,营业税税率5%;
  5.将闲置房屋对外进行投资,帐面原值1000000元,净值600000,公允价值800000元;
  6.年终企业分回投资利润500000元,存入银行(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税率24%,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7.提取生产工人工资30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50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50000元(其中:计税工资300000元);
  8.按33%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按10%提取补助社会性支出。
  二、经济业务核算
  1.借:产品销售费用——广告费220000
     产品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800000
    贷:银行存款1020000
  2.借:管理费用——业招待行费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3.借: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1000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670000
      递延税款330000
  4.(1)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贷: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1000000
  (2)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3)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
  (4)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40000
  (5)借:营外支出2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50000
  (6)借:递延税款3300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30000
  5.借:长期投资800000
     累计折旧40000
    贷:资本公积——对外投资资产
      增值准备134000
      应交税金——所得税66000
      固定资产1000000
  6.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投资收益500000
  7.借:生产成本300000
     制造费用50000
     管理费用50000
    贷:应付工资400000
  8.(1)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产品销售费用中超支的广告费、产品宣传费+超支的业务招待费+计提职工工资超计税标准部分-投资分回利润)×33%+〔投资分回利润×(33%-24%)〕=[1000000+(20000+300000)+20000+100000-500000]×33%+〔500000×(33%-24%)〕=355200(元)
  (2)提取补助社会性支出=(所得税额+出售捐赠固定资产应交所得税+长期投资设备评估增值应交所得税)×10%=(355200+330000+66000)×10%=7512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补助社会性支出6621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补助社会性支出66210
  (3)应交所得税=355200-75120元=280080(元)
  借:所得税28008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80080
  三、核算说明
  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全年支出不超过企业营业收入的2%和5%部分,可据实列支,根据例题1,支付的广告费超支20000元,支付的业务宣传费超支300000元,应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84号文件中规定,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按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5‰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3‰据实列支。例题2,业务招待费超支20000元,应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3.接受捐赠的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计算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首先进入递延税款帐号,然后,按资产使用年限予以摊销。如将捐赠的资产出售,把未摊销的递延税款全部转入应交所得税帐户。例题4:首先将330000元税金转入递延税款,因为当年将接受捐赠资产出售,所以未进行摊销,直接转入应交所得税帐户。
  4.企业以非现金对外进行投资,其评估公允价值高于原帐面净值时,超过部分在投资时应作为转让所得实现,立即征税。例题5,公允价值800000元超过原帐面净值200000元,其超过部分按33%税率计征所得税。
  5.投资单位分回投资利润,如果被投资单位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单位所得税税率,其差额部分投资单位应补交。例题6,被投资单位税率24%低于投资单位的33%,应补交9%的所得税额。
  6.实提工资超过计税工资,应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例题7,实提工资超提100000,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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