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收汇,保证进口物资的质量,防范潜在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与管辖机构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货物买卖;
2、销售部经理负责对下属经办人员的进口申请开信用证、审核单据和付款。并负责对出口来证的审核、制单、结汇等管理工作(公司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出口
1、销售部收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对照合同加以审核;
2、需要修改时,销售不应再出货日3天前要求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完毕,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3、销售部应对拟出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对已过装期、有效期的信用证,即使与客户联系,要求客户延期。对经协议决定不再执行的合同,客户要求撤证的,销售部应向总经理提出书面面的撤证证明,以便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撤证手续;
4、在提交银行议付单据中,如有客户出具的单据,销售部应要求客户在出货前1天,将单据传真给公司或将单据正本送公司,以便核对或修改,不延误出货或结汇工作。凡出货当日客户出具的单据正本不能送达公司的或有不符点的,不予出货。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5、单证审核相符的,在出货时,由仓库部门根据销售部提交单证,委托外运报关出口。
6、出货后当天,仓库部门应将出货装箱等详细资料提交给销售部,销售部应根据信用证的时间要求,及时审核,只做好结汇单据,交银行结汇,并将一份商业发票交给财务部记帐。
三、出口
1、销售部须开进口信用证的,凭审批后的进口合同和拟定开证条款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由销售部向财务部申办开局保证金手续,信用证开出后,销售部应将信用证副本送财务部一份存档;
2、销售部收到结汇通知后,应对全套单证进行认真的审核;
3、单据复核相符后,由销售部经办人向财务部办理领用转账支票手续,然后由销售部将支票送开证行对外付款,并领回全套正本单据。如单证不符,则由销售部与客户及银行接洽,并报总经理决定是否附单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