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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本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的进出口报关行为,根据《海关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是一家拥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企业,只能为本公司的正常进出口业务办理报关、纳税事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出让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办理进出口报关事宜。
2、本公司因业务需要,须委托报关的必须由专业的报关公司负责代理,并对所报的货物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商品编号等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公司在委托代理公司报关的同时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并认真填好报关委托单。
3、本公司指定专人办理海关相关事务,并参加海关召集的相应培训和会议。该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监管海关的各项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办理好每年的年审及新口岸备案工作。若负责人员有变动的,公司要立即与主管海关联系。
4、必须完整保存好相关的提供给海关的原始单据及各种函电的复印件,以备查用。
5、当进出口口岸提出对本公司货物查验时,该票货物的业务经办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查验工作,并主动提供相关的所需资料。
6、对免税进口的货物必须根据海关要求设置专门的账册,在海关监管年限内不得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实际需要处理时要主动报海关估价,并做好补税工作。
7、对于进口保税料件,除正常出口外,还必须定期向海关提供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执行完毕后,及时向海关核销。
8、企业必须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参加年审工作。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海关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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