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管理制度 -> 人事管理制度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财务制度 · 物资流转制度
· 岗位职责 · 人事管理制度
· 办公室管理制度 · 采购管理制度
· 进出口贸易 · 员工手册
· 岗位说明书 · 绩效管理
· 内控规范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
· 某公司油加工处理货...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 关于印发浙江省再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
· 关于索取废旧物资管...
· 废旧物资经营管理台...
员工名牌管理办法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8 12:43:14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以配合人事管理,增进员工之间相互了解,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公司所有员工在厂区内部一律佩戴佩带员工名牌。名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或左胸前口袋位置,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名牌处理。
二、员工名牌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三、名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公司办公室补发,每枚扣缴工本费3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过一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本部门主管签证后,由公司办公室补发。
四、员工离职时须交回员工名牌,否则折价赔偿10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60元。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利用员工名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2、将名牌借给他人,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六、各部门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员工名牌,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佩戴员工名牌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过一次,直接主管一并受连带处分。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