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管理制度 -> 人事管理制度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财务制度 · 物资流转制度
· 岗位职责 · 人事管理制度
· 办公室管理制度 · 采购管理制度
· 进出口贸易 · 员工手册
· 岗位说明书 · 绩效管理
· 内控规范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 员工就聘保证书
· 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
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6-1-8 12:40:51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为加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及人才有序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签署员工保证书外,另应按照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二、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1、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__________元整。
    2、部门主管人员、中级技术人员、技师:___________元整。
    3、一般管理人员、技工:___________元整。
    4、普通生产人员:____________元整。
三、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酬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1、前条1、2款等级人员,每月按其薪酬总额扣存4%。
    2、前条3、4款等级人员,每月按其薪酬总额扣存3%。
    四、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利率计算。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五、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
    六、身份保证金,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七、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舞弊行为,导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悉数充作赔偿金。
    八、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须自离职日起六个月后,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九、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下一篇文章:员工引荐担保书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