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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公布。
二、迟到、早退的界定: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工,早退者一律作旷工论处。
三、迟到早退按下列规定处理:
1、每月迟到2次以下者,每次扣发工资20元。每月迟到2次以下者,每次扣发工资40元。
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1天论处。
四、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每旷工1天,扣罚2天本人标准工资。
2、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按《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五、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违反者按旷工1天论处,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六、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必须持核准的“请假单”或“公出证”经门卫审核后外出,否则门卫有权禁止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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