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一、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签署员工保证书外,另应按照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二、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1、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__________元整。
2、部门主管人员、中级技术人员:___________元整。
3、一般管理人员:___________元整。
三、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酬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1、前条1、2款等级人员,每月按其薪酬总额扣存4%。
2、前条3、4款等级人员,每月按其薪酬总额扣存3%。
四、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利率计算。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五、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
六、身份保证金,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七、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舞弊行为,导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悉数充作赔偿金。
八、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须自离职日起六个月后,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九、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