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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管理制度 |
|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8 12:37:46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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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录用
1、所有新进员工经考试、测验或审查合格后,予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但在试用期期间表现优秀者可以缩短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2、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因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3、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2)学历、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近期相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保证书;
(7)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8)面试或笔试记录;
(9)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4、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1)普通管理人员、初级技术人员每月_________元;
(2)部门主管、中级技术人员每月_________元;
(4)高级管理人员每月_________元。
5、试用期满之后,所有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6、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4)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二、保证措施
1、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原则上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内部员工引荐人员实行岗位回避办法,引荐人不得引荐与本人职务有关联的人员。
2、被保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的连带责任。
(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2)亏欠公款者;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3、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员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三、休假
员工休假执行本公司的统一规定,员工如符合规定的休假条件而不愿休假者,改发该期内的规定工资。
四、请假
1、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特别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依照下列规定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报告。
(1)请假一天之内的报告部门主管核准。
(2)请假一天以上的报请部门主管转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核准。
(3)请假批准之后,应将本人担负的工作暂时移交给代理人。
(4)无事先请假者,必须在次日补办证明手续。
3、请假未满一天者,按钟点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一天。请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日工资标准扣发工资。
4、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三月留职停薪,超过三个月自动请辞。
五、考核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
1、试用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之后均须参加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改派其他部门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公司办公室或总经理批准。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公司办公室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3、年终考核。
(1)员工于次年1月10日前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
(1)试用期人员。
(2)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5、考核分工项目分为工作效率、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项目。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等四级。
6、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各假合计天数超过15天者。
(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7、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1)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A.嘉奖一次,加发本人日平均工资5天。
B.记功一次,加发本人日平均工资10天。
C.记大功一次,加发本人日平均工资1个月。
D.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员工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A.记过一次,减发本人日平均工资10天,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
B.记大过一次,减发本人日平均工资一个月。
C.以上各项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8、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六、奖惩
1、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个档次,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一次,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A.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B.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C.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C.协助第(1)项A至C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嘉奖”一次。
A.工作认真负责、当月完成工作任务,且无差错、无生产废品者。
B.部门主管领导有方,使本部门完成规定各项任务,且本部门管理工作无差错者。
C.品行端正、遵守规章制度、服务管理,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其他对本公司或员工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可给予奖励。
2、惩处。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A.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B.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C.不服从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的管理、指挥,且有威胁行为者。
D.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E.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F.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G.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H.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I.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J.记大过达2次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A.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有舞弊行为,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B.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C.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D.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E.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F.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A.疏忽过失导致公物损坏者。
B.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C.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D..冒名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4)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A.遇突发事件,故意回避者。
B.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C.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D.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E.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月度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5)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警告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3、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上述惩处与本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条款一并执行。
七、交接手续
1、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主管人员交接、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交接。
2、交接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主管人员:单位人员名册、未办及未了事项、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2)经管人员:所经管的财物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
3、交接事项的处理:
(1)各级员工的交接由其上级领导派员监交,其中涉及财物交接的财务部须派员参与交接。
(2)交接过程中如果发生异议,应由监交人详细说明情况,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领导处理。
(3)交接之前由移交人将交接事项详细造册,经接交人会同监交人依照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非因特别原因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代办移交事务,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5)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在10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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