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公司油加工处理部的货物进出厂管理,完善物流核算手续制度,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程。
一、原料油进厂
采购、受托加工原料油运抵本公司时,油加工处理部业务经办人需根据采购、加工合同及到货计划经核对无误后,打印《采购(加工)入库单》交司磅员办理过磅手续。
现阶段因本公司尚未配备地磅,由司磅员引领供货商的油罐车至本公司定点磅站(下同)称重并在《采购(加工)入库单》上注明毛重数量,然后交仓管员灌卸入库。
灌卸完毕之后的空车再由司磅员引领供货商的油罐车称重并在《采购(加工)入库单》上注明皮重、净重数量。
待本公司配备地磅设施后,所有出入库称重工作一律在本公司厂区内实施。
二、成品油出厂
成品油销售、收加工成品油运出本公司时,油加工处理部业务经办人需根据销售、加工合同级发货计划,打印《销售(加工)出库单》交财务部审核签章。
对于现款销售的成品油,由财务部出纳员办妥收款手续后,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加盖“收款专用章”交仓管员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赊销的成品油,经财务部主管审验销售合同及发货计划后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签字,再由财务部出纳员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加盖“合同销售发货专用章”交仓管员办理发货手续。
对于加工交货的成品油,经财务部主管审验加工合同及发货计划后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签字,再由财务部出纳员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加盖“加工发货专用章”交仓管员办理发货手续。
发货前由司磅员引领购货(加工)商的油罐车称重并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注明皮重数量,然后交仓管员灌装发货。
仓管员在灌装发货后,将《销售(加工)出库单》交由司磅员引领供货商的油罐车称重并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注明毛重、净重数量。
三、称重数量复核
为保证出入库原料油、成品油称重数量的准确无误,仓管员必须履行承重复核数量的工作职责。
原料油灌卸入库之前仓管员先测定储油罐油标高度,灌卸入库之后再测定高度,根据灌卸入库油料的体积、比重测算出重量,并与司磅称重的净重数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在《采购(加工)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成品油灌装发货之前仓管员先测定储油罐油标高度,灌装发货之后再测定高度,根据灌卸入库油料的体积、比重测算出重量,并与司磅称重的净重数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四、发货控制
公司财务部主管负有销售发货、加工发货的结算、收款的监管权责,油加工处理部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将对外签订的销售、加工合同及发货计划报送财务部主管备案。
销售、加工货物发货时,财务部主管必须认真审核有关资料及帐簿记录,除现款销售发货外,赊销业务及加工业务发货,未经财务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部出纳员不得在《销售(加工)出库单》上加盖“合同销售发货专用章”及“加工发货专用章”,对签章手续不齐的《销售(加工)出库单》仓管员、司磅员有权拒绝办理发货手续。
五、出入库单签字顺序
入库单除制单人员外,签字顺序为:仓管员——司磅员——客户代表或驾驶员
出库单除制单人员外,签章顺序为:财务主管——收款员——仓管员——司磅员——客户代表或驾驶员
六、台帐登记及凭证传递
根据签字齐全、确认无误的《采购(加工)入库单》、《销售(加工)出库单》,在原料油入库、成品油发货的当日,仓管员、司磅员必须及时登记本人经管的货物进出台帐,并由仓管员负责将《采购(加工)入库单》、《销售(加工)出库单》记账联、业务联分别报送财务、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