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公司油加工处理部的货物核算管理,正确核算盈亏、债权债务及涉税处理,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程。
一、会计核算体系
油加工处理部相对于本公司的主导产品油处理设备制造属于一个相对独立的核算部门,在本公司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上按照公司内部单独计算盈亏的部门处理会计事务。
对外由公司统一办理纳税申报、会计、统计上报,统一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内部物流核算在本公司的金蝶K3ERP管理软件上单独设置帐套。
二、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油加工处理部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除公司本部财务部的现有人员外,单独配置下列人员,其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是:
仓管员1人,负责原料油、成品油的收发与保管,并按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登记台帐、传递凭证,对本人经管的物资安全完整负责。
司磅员1人,负责原料油、成品油收发的司磅、监磅工作,每日及时与仓管员核对货物进出厂数量,确保称重计量准确、无误,并按照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登记台帐。
业务经办人1人,负责原料油、成品油的采购、受托加工及销售的合同、计划、采购付款结算、销售收款结算、加工费结算及出入库单等资料的归集、登记、传递等工作,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及本部门领导上报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具体承办相关的业务工作。
财务主管(公司财务部主管兼)监管本部门涉及的物资流转核算、成本核算、盈亏核算及涉税事务处理,具体行使核算、审核权。
收付款员(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兼)具体承办本部门的收付款结算业务,协助财务主管办理处货物的审核放行工作。
三、油加工处理物资流转业务核算
(一)采购业务
1、原料油采购由油加工处理部负责办理,其他采购业务统一由公司采购部负责办理。
2、原料油的采购必须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并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原件送公司办公室存档,复印件由业务经办人、财务主管存查,下同。
3、原料油采购入库的手续按照《油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厂管理操作规程》办理,有关增值税进项发票由业务经办人负责催收。
4、采购付款审批按照下列顺序办理:
业务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部门主管(核查采购计划、合同后签字确认)——财务主管(核查采购计划、合同后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批付款)——出纳员(付款)
5、每月末由业务经办人打印《原料油采购汇总表》、《付款申请汇总表》、《应付帐款余额表》、《采购受票统计表》交财务主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主管签证确认。
(二)受托加工业务
1、受托加工业务由油加工处理部负责办理,并须先与委托商签订加工合同。在加工合同有效期内,若需调整加工费价格的,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委托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受托加工原料油采购入库的手续按照《油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厂管理操作规程》办理。
3、自营业务的原料油必须与受托加工的原料油分别核算,以免混淆,此项工作由财务主管全程监管。
4、加工完毕的成品油发运时,必须按照加工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加工费,有关签字放行手续按照《油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厂管理操作规程》办理。
5、每月末由业务经办人打印《原料油加工入库汇总表》、《成品油加工发货汇总表》、《加工费结算汇总表》、《应收加工费汇总表》交财务主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主管签证确认。
(三)生产加工领用业务
1、除原料油经设备装置直接流入生产加工外,耗用的辅助材料、修理用的备品配件及其他生产性领用,统一向公司仓库领取。
2、为正确核算自营业务及加工业务的成本,领料单上必须注明用途(自营或加工)。
3、每月末由业务经办人打印《自营生产领用汇总表》、《加工生产领用汇总表》、《生产工人工资核算明细表》交财务主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主管签证确认。
(四)销售业务
1、成品油销售由油加工处理部负责办理,除零星销售业务外,所有批量销售业务均须先与购货商签订销售合同。在销售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成品油销售价格统一由总经理负责制定,总经理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授权有关管理人员在一定的幅度内浮动掌握,但须以书面形式抄送财务主管备查。
3、已签订合同的销售业务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由有关部门(人员)按照《油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厂管理操作规程》签证放行发货并受托货款。其中属于赊销业务的由业务经办人履行应收账款的催收职责。
4、未签订销售合同均属于零星销售业务,一律实行现款销售方式,不得赊销。
5、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时间为销售入帐时间:
(1)现款销售业务为发货的当日;
(2)赊销业务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日。
6、销售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开具。
7、每月末由业务经办人打印《销售汇总表》、《应收账款余额汇总表》交财务主管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主管签证确认。
四、成本、盈亏核算
1、财务主管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本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成本、盈亏核算,切实做到自营业务与加工业务分别核算,建立起完善的核算体系。
2、除统一的会计报表外,每月须向总经理报送《自营业务成本核算表》、《受托加工成本核算表》、《损益表》(单独计算盈亏口径)、《资产负债表》(单独计算盈亏口径)、《期间费用明细表》、《应纳税费汇总表》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的其他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