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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借款、报销管理规定
作者:袁建中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3-7 19:28:30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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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运行,根据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人员借款

必须先填写“预借差旅费申请单”,详细列明出差事由、出差目的地、出差路线、拟搭乘交通工具、预计出差时间、借款金额等内容,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二、生活费借支

1、时间:每月1号、15号两个时间可以借支生活费;

2、标准:学生、学徒、辅助工,每月借支3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其他人员须事先请示,经同意后按同意标准填写借支单据,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招待费,零星采购周转金,借款人员必须先填好“其他借款申请单”,详细注明借款事由,按借款审批程序办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予办理因私借款,确实有重大原因需要借款,额度不得高于应得工资的30%。

四、报销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必须办理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后借款金额应及时归还公司;其他借款人经办人员在借款业务完成后的二天内必须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否则,财务部将有权从其工资薪金中扣除欠款额。

五、出差费标准

1、住宿费报销标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天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人员不能超过50元,确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须事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并报销。

2、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时间计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30元/天,其他人员15元/天。

3、市内短途交通费:员工乘坐公交车的凭据报销,未经事先批准者不得乘座出租车。

4、车船票:按批准的出差路线、交通工具及合法的车船票据审核报销。

5、出差乘坐飞机须由总经理事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乘座,并不予报销。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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