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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本级财务审批暂行办法 |
| 作者:未知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8 13:01:18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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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本级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核算,根据《财务通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区纪委路纪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本级的财务管理核算形式及任务、职责
1、中心作为一级财务核算单位设置财务科。中心财务科统一办理中心本级及所属服务站的会计核算事务,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属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核算、管理中心对外投资的资产产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
2、中心作为投资主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的市场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对市场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财务审批权限
1、中心“一把手”对中心本级及所属数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产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管理负总责,监督、管理中心本级及所属服务站的相关审批、审核授权人办理的审核、审批事务。
2、中心本级的财务审批授权给一名副职行使,具体授权人选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后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授权副职本人的财务报销由中心“一把手”审批。
3、中心所属服务站的财务审批权限按照中心制定的《服务站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中心本级的财务审批授权副职不得直接办理所属服务站的财务审批事务。
4、中心财务审批授权副职的具体审批事务在本办法的授权、许可范围内办理,不得超越审批权限;中心财务科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及时办理经费支出事务,对于审批人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的支出事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中心“一把手”报告。
5、中心本级的财务审批授权副职的具体审批权限为:
(1)所属服务站的经常性工资支出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月审批下拨;奖励、福利性质的工资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审批下拨。
(2)所属服务站的包干经费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核定的预算定额(包括追加预算定额)核销下拨。
(3)所属服务站的专项经费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审批下拨。涉及基建工程项目的支出还需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
(4)中心本级的各项经费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核定的预算定额(包括追加预算定额)审批支出。其中:
A. 经常性工资、社会保障支出、银行贷款利息、摊位费税金有授权副职审批支出。职工奖励、福利及活动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审批支出。
B.日常经费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预算定额审批支出,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中心“一把手”审批。
C.专项经费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市场设施修理费、市场建设费等项目根据中心审定的预算定额、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审批支出,单项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中心“一把手”审批。
(5)中心对外投资支出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审批拨付。
三、预算管理
中心财务科具体编制中心本级及所属服务站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执行。涉及基本建设支出还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四、经费支出审核、审批操作流程
1、所属服务站的财务支出审核审批操作流程按照《服务站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中心本级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
业务经办人 财务科长(复核) 授权副职(审批)
(1)支付复核。财务科长对拟报销的支出事项进行复核,重点复核预算限额是否超支、有关单证是否合法完备,金额是否计算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呈报审批人批准。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程序对支出事项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应当拒绝审批。
(3)办理支付。出纳员应当根据审批、复核、经办人签章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有关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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