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步伐,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增强工业经济竞争力,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4〕48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长三角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化为切入点,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统筹规划,加强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二)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坚持推广应用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三、2010年主要目标
(三)建立起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激励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的推进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企业信息化投入达到50亿元以上,其中“513”工程企业每年信息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以上。
(四)规模以上企业 95%以上实行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CAD、CAM);规模以上且有连续工艺过程的70%以上实行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80%以上建立以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为主的信息系统,50%以上推行以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为目标的综合管理系统,95%以上建立网站或通过中介网络开展信息交流,电子商务成交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513”工程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系统高度集成,辅助决策。制造业基地内建有完善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平台,产业集聚辐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建立起网络宽、安全性高、运行速度快、服务质量优的企业信息化技术支持体系,及从人才培养、软件开发、项目实施、监理、评估到管理咨询都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
四、工作重点
(六)着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创新决策管理。积极引导、鼓励全市重点企业实施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调整管理、技术、业务(BPR)流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夯实管理基础工作。把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融入到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之中,尽快缩小与先进发达国家企业管理水平的差距。
(七)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应用。机械、医化、轻工等行业加大现代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柔性制造系统(FMS)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发展各种嵌入式软件技术,各种机电一体化产品,要逐步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推进传统产品、工艺流程的信息化改造。企业要通过网上营销,构筑电子商务平台,使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开放式的联接。
(八)突出抓好制造业基地信息化。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制造业基地信息化建设步伐,搭建宽带网络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等平台,为企业提供网络化的高效综合服务,强化基地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九)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建立一批服务于企业信息化的管理咨询、流程改造、软件实施、项目监理等社会化中介机构,充分调动发挥各级政府、社团的作用,推介先进适用的软件,推介成功案例,总结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制定对企业信息化软件的供应商、实施商、监理商的推荐、评价、管理等工作规范,确立诚实守信原则,加强行业管理。
五、主要措施
(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信息化的领导和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工业信息化作为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引导企业建立权威、懂行、科学、高效的信息化组织实施体系,并使企业对信息化项目在财力、人力上给予保证。
(十一)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咨询工作。企业信息化涉及企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伴随企业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而需要不断完善的长期工程,要借助“外脑”的力量制订出切合企业实际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综合性管理系统因企业流程重组和技术条件复杂,可邀请第三方即监理商的介入及管理咨询来规避风险。
(十二)加大对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筹措。按照财政收支渠道,经认定为市级企业信息化项目、公共信息化服务平台及对在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中介机构,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市里部分项目的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扶持资金。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知识资本投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市政府每年组织认定对投资完成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依据其实际完成额进行补助。支持为区域和行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补助。
(十三)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项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全市列入培育的重点企业、企业信息化示范或试点企业。以市政府网站、市重点企业网站为基础,充分利用特色专业网站,为企业提供量大面宽、有价值的政策、技术、市场和产品信息。在信息化科技、技改等专项经费中,支持我市开发有自主产权的软件产品,并对全市重点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或区域再给予适当的补助 。
(十四)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人才国际化的趋势,吸引海内外优秀信息技术人才来台创业和服务;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企业培养出既善于经营管理,又懂现代信息技术,还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中介机构,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既熟悉软件功能,又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技术人员。形成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体系。
(十五)建立信息化应用工作评估考核体系。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将企业信息化建设内容作为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重点企业的考核、调整列入条件之一,逐步形成规范、客观、公正的企业信息化评估考核体系。
六、其他
(十六)本意见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十七)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