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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1212”培育工程文件
作者:本站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7 15:56:4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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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区委发[2004]58号文件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台州市路桥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着力培育区域龙头企业,不断优化我区制造业产业结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目标
坚持以发展规模企业为目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为核心,强化政府服务与培育工作力度,加快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努力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争取到2010年,全区规模以上制造业营业收入有1家企业(集团)达到100亿元,且税利总额达到10亿元(或入库税金6亿元),进入国内制造业企?00强行列;2家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且税利总额达到5亿元(或入库税金3亿元);10家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税利总额达到1亿元(或入库税金6000万元);20家企业(集团)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税利总额达到5000万元(或入库税金3000万元)。
二、入选企业条件
入选“1212工程”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每年年底由区工业经济局负责汇总收集符合下面两类条件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报请区委区政府发文命名。
    (一)年度目标值:(见下表)
(二)特置条件
企业当年有省级以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受前项条件制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入选“1212工程”企业。
(三)相关条件
1、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2、企业未因产品质量或商标使用管理问题受到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企业管理扎实,具有A级以上资信等级,经营机制灵活,市场适应性强;
4、企业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方面的重大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党支部(党委)书记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三、扶持政策及奖励措施
(一)当年进入“1212工程””培育目标企业,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文,同时确定为下一年度重点联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一些重大会议,列入经常受文单位,并建立与区级领导联系制度。
(二)对“1212工程”培育目标企业的技改贴息,根据项目情况,贴息率原则上比其它企业高2%。
(三)列入“1212工程”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缓交新型墙体材料押金、散装水泥保证金。企业临时用电缓交临时用电贴费,其它部门收费有低限的按低限收取,没有低限的一律减半收取。
(四)“1212工程”企业用地,根据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优先配置相应资源配置,政府认为重大的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对上年税收入库金额超过1000万以上的重点企业,当年提出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厂一策”扶持政策。
(六)建立和健全各项规费征收的管理、审核和检查制度,逐步实现总量控制、限项、限额,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七)办事中心对“1212工程”企业项目报批实行绿色通道及挂牌消号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速度。
(八)“1212工程”培育目标企业,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推荐各类先进评比。
(九)支持企业开展“三废”治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缴纳排污费情况,对“1212工程”企业“三废”治理设施的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优秀企业评选
按照全面考核、突出效益的原则,评选一批优秀规模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由工业经济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考核评定:
(一)进入A类、B类名单,符合相关条件,利税总额达到当年营业收入10%且入库税金(含免抵数,消费税按50%计算)达到5%的企业确定为“明星工业企业”,其法人代表相应获得区“明星企业家”称号,其法定代表人和党支部书记各奖基金奖金10万元;
(二)进入C类名单,符合相关条件,利税总额达到当年营业收入10%且入库税金(含免抵数,消费税按50%计算)达到6%的企业确定为“优秀工业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相应获得区“优秀企业家”称号,其法定代表人和党支部书记各奖基金奖金4万元;
(三)进入D类名单,符合相关条件,利税总额达到当年营业收入10%且入库税金(含免抵数,消费税按50%计算)达到7%的企业确定为“先进工业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相应获得区“先进企业家”称号,其法定代表人和党支部书记各奖基金奖金1万元。
确定为“明星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先进工业企业”的,报请区委、区政府发文命名,优先推荐为市“128”工程企业,优先评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优先报批取冠省级以上名称,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
获奖企业法定代表人奖金由区财政列支,党支部(党委)书记奖金由所在企业支付。获奖条件中有一项未达到的,奖金额度按次一级给予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计奖。
本培育方案涉及到的扶持政策及奖励措施,每年考核一次,兑现一次。企业集团奖金按该集团在路桥区内实现的利税总额或入库税金对应的档次予以核发。
原《关于加快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路区委发[2003]53号)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如与本培育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培育方案由区工业经济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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