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出台《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确定每年从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或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4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资金按项目实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计算,具体资助标准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8%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6%给予资助;对列入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获得专利(有效期内)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两年内)的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资助比例相应上浮1个百分点;对50%以上加工原料来自市外的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资助比例相应下浮2个百分点。区、县(市)企业的项目先由区、县(市)财政按资助资金总额的50%落实资金,再申请市财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