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发改委 财政局 文件号:台发改经贸〔2006〕400号 发文日期:2006年12月13日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5]80号)和《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台财企字[2005]21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06年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符合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是在台州市区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相关单位。
2006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现代物流、商贸市场、信息服务重点项目,台州经济开发区东商务区发展项目,中介咨询行业补助。
(一)现代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经营状况在同行业名列前茅或成长性较好的物流企业的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系统、物流标准化建设等项目,以及区域物流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国债计划并正在实施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商贸市场项目。重点扶持业态新型,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商贸基础设施、商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经营状况在同类市场中处于龙头地位的市场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等建设项目,特别是市场经营理念新、幅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建设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项目。重点扶持共性基础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系统、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四)东商务区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业、休闲业等鼓励类服务业项目。
(五)中介咨询业: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业绩在同行排名前列的中介咨询机构。
二、上报材料和时间
(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提交申请报告有关附件:
1、填写台州市2006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2、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3、提交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证复印件;
4、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提交由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证明;
6、提交2005年度纳税完税证明;
7、中介咨询业申报材料需提交:(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在行业中的地位);(2)200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8、提交项目单位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二份。
(三)申报时间:2006年度申报工作至12月28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地服务业办公室提出申报,各区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各区财政局,认真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属企业(不含东商务区企业)直接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申报;东商务区发展项目由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申报,审核后报送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二)严格按照《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的项目应是已开工实施的项目或2005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
(三)各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和市属企业报送的项目,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择优确定。
市发改委联系人:许式文 电话:8510563
市财政局联系人:汪志伟 电话:8203063
文件、表格下载请登陆:
台州发改委 www.tzdrc.gov.cn
台州财税 www.tzc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