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企字〔2006〕25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加强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规范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用于提升我省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队伍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来源。2006年至2007年,每年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条 使用原则。专项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全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补助。全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分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两类,国外培训人员采取地区和部门推荐,全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国内培训设工商管理或工程硕士课程示范班,由承办院校提出培训方案,报省经贸委商省财政厅审核,按计划组织实施,根据培训质量和人员数量给予定额补助。
2.举办全省大企业大集团负责人高级研修班、大型专题知识讲座。根据全省大企业大集团负责人经营管理培训计划,对高级研修班和大型专题知识讲座的授课费、场租费等给予补助。
3.浙江省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体系建设。对省职业经理人数据库建设、职业经理人培训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职业经理人测评技术的开发和测评基本设施的建设给予补助。
4.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和浙江省"十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的考核奖励。对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和浙江省企业培训机构进行评比考核,对优秀培训基地和"十佳"企业培训机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分别用于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建设和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商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5.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经费。
第六条 项目申报。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奖励经费按相关考核办法申报。
第七条 项目确定和资金拨付。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补助或奖励项目名单和资金数额。补助或奖励项目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根据项目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下达资金计划。
第八条 监督管理
1.项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年度终了2个月内,对资金使用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
2.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落实项目的监督检查。
3.对于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请项目补助的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