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台州市经济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06年11月2日
椒江、黄岩、路桥区经贸局(工经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执行《台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发挥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台市委(2006)9号《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4]48号《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台政发[2004]63号《关于加快我市五大主导行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安排2006年度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本次资金重点安排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建设、技术创新项目等专项,以汽车摩托车、缝制设备、医药化工、家用电器、塑料模具五大主导行业为重点。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安排当年和上一年度审批(或备案)投资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直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未享受过技改补助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其生产、检测和研发设备应在2005-2006年购置,优先支持采用新技术和专利技术的新产品产业化、引进国外先进关键设备以及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的项目优先予以补助;
技术创新项目:项目以列入省、市级重点技术创新等专项项目为依据,项目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项目的先进性给予适当补助;
技术中心建设:以取得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为依据,建设比较规范,成果明显,根据台市委(2006)9号《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给予一次性补助。
所有申报项目均已在椒江、黄岩、路桥和开发区内组织实施。
二、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填写《台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中心)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可在台州市经济委员会(网址:www.tzsjw.gov.cn)和台州财税新闻(网址:www.tzcs.gov.cn)网站上下载;
2、项目批文(或备案)、列入(或获得)国家、省、市项目文件(或成果材料)复印件;
3、技改项目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和今年1-10月完税凭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报市经委,一份报市财政局。
三、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同级经贸局(工经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同时提出申请,由经贸局(工经局、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审核、筛选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委、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及软盘。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将由财政部门扣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
请有关区经贸局(工经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初选关,注重申报项目的水平和档次,控制申报项目数量,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
附件:《台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中心)申报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