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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台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台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台州市经贸委  发布时间:2006-7-15 10:01:49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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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台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号:台减负办〔2006〕3号    发文日期:2006年6月15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现将《2006年台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06年台州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第十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和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继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狠抓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
    做好源头治理工作,是建设惩防体系的要求,也是企业治乱减负的一项根本措施。
    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重点是清理近年新增的收费项目,督促落实“三取消”、“一不准”要求,巩固发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成果。一律取消1997年后未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同意而新增的专门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不准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
    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制度。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确有必要,须严格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财政和发改委的同意。
    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代收代扣行为和搭车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两证一票一卡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实行“阳光收费”。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政府部门收费审计制度、企业内部缴费报告制度和企业评议政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约束和规范收费行为的机制。
    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和治乱减负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对治乱减负工作的共识,增强企业自觉抵制“三乱”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继续开展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问题的专项治理。
    (二)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一大特色,去年全市非公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约98%以上,加强非公企业治乱减负,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主要抓好五项工作:
    深入贯彻国务院“三十六条”,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对限制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落实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对2005年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进行一次“回头看”,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工作推向深入。
    继续全面清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取消专门针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收费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与公有制企业统一的收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收执罚的监督检查,确保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配合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对农产品加工业负担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的负担问题,重点治理农产品加工业的不合理收费和乱摊派、乱赞助问题。
    (三)深入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
    要以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达标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一步整顿规范现有道路收费站点,到期站点要关停,违法设置的站点要撤消,严禁将非收费公路捆绑到收费公路进行变相收费;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按规定的收费期限进行清理;加强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提高收费还贷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道路收费年限测算办法》,推进我市城市道路和公路收费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进一步落实涉车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农村短途客运班车等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将农村客运班车养路费等公路规费优惠范围扩大到按省部署实施乡村康庄工程的市辖区;继续做好省、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和邮政专用车辆运输“绿色通道”工作。
    继续加大涉车清费治乱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对已经取消的涉及车辆和驾驶员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强督促落实;进一步治理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检测并收取费用,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严格规范上路执法管理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现象;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健全快速发现和处理问题的机制;严肃查处涉及车辆和道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维护企业和车主的权益。
    (四)着力整治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问题。
    当前向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的现象比较突出。治理整顿涉企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问题是今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联合整治,疏堵并举”方法,开展专项整治。对滥用职权性乱评比、乱排序活动,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对组织活动的单位及主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对市场欺诈性乱评比、乱排序活动,会同工商行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对符合规定的评比排序项目,以是否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企业合法权益、符合科学的评判标准等为依据进行梳理,保留经济发展需要、企业欢迎的项目,清除收费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没有实质意义、企业普遍反对的项目。研究制订对企业经济检查和培训办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涉企检查和培训行为,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问题。
    (五)着力规范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管理。
    按照中央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进行清理和规范的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整治: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强化系统、行业、部门责任制,加强所属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严禁政府部门将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不得利用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力或自身垄断地位,向企业强行服务,强制企业入会、参评,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搞宣传,进行乱收费活动。
    协调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主管部门制订管理办法,规范有关行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必须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党政机关不准指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组织批准。
    加强对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如税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计量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会计事务以及境外劳务等中介机构;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机构违规经营、乱收费行为以及社会团体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等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力度。
    (六)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三乱”案件。
    抓“三网”。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确保各项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
    抓“三重”。围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对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的垄断行业乱收费、乱涨价,造成企业负担过重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
    抓“三查”。继续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活动。坚持收费年度稽查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收费网上监测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涉企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及时反映企业的呼声和要求,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注重“三抓”。抓典型、抓曝光、抓查处,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格实行“三乱”举报信访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和回访制度;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建立查案工作责任制度;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责任,进行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切实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领导。
企业治乱减负关乎投资环境、关乎经济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深入开展工业服务年活动,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要把企业治乱减负作为企业评议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力度。
    各级减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企业治乱减负任务落到实处。要把群众认可不认可、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企业治乱减负成效的标准,把企业和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服务企业作为第一职责,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全国10年企业治乱减负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认真总结我市10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企业治乱减负的经验和典型,加强对社会反映突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的探讨,努力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企业减负干部队伍建设。企业减负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克服困难,树立信心,真抓实干,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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