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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含展期)。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核准后,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
存款单位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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