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办事指南 -> 出口退税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工商登记 · 税务登记
· 出口退税 · 技改审批
· 银行审批 · 科技审批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国产设备退税 · 出口品牌发展基金
· 专利专项基金 · 会计资格证书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
· 深入浅出全面理解外...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操作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1-19 14:28:09  发布人:yckj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以办理退运手续。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