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的档案管理,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除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外,还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下述规定报送纸质资料:
一、不装订的资料
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二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一份。
2、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二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一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份。
二、需装订资料的装订顺序
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封面
2、件内目录(附表3)
3、代理报告(委托代理申报企业)
4、经征收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
5、《汇总申报表》及附表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
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7、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1)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经退税机关盖章的原件)
(4)《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经退税机关盖章的原件)
8、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封面
9、当月单证备案目录
10、缺电子信息申报备案明细表
11、退税原始凭证(必须全部为原件,按单证齐全明细表的序号装订)
每个序号的凭证装订顺序
(1)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采用“核销单不齐申报”方式的,核销单收齐后另行装订)
(2)进货增值税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
(3)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
(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5)仓储凭证、出口货物备案清单(运往保税区的出口货物)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出口)
(7)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回函、运保费单据、延期申请表、缺电子信息备案表、佣金合同、佣金支付凭证、补缴税款缴款书等)
12、备考表(附表4)
13、封底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浙国税进[2005]24号,结合本地退税管理情况拟定)
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文件号:[2006]014号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