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出口货物的有关单证备案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我处涉税事项告知书[2006]001号),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打印,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单证时一同上报。
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文件号:[2006]014号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