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当月审核完毕,要求企业所有出口退税申报为无疑点申报(即“视同C类管理企业”纸质单证、电子信息均齐全,“视同B类管理企业”纸质单证齐全,除核销单信息之外的信息齐全。 “视同B类管理企业”核销单信息采取事后比对,对核对有误或超期的,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税)。
纸质单证齐全、出口电子信息不齐(不包括“视同B类管理企业”缺核销单信息)的单证,由出口企业填写《缺电子信息申报备案明细表》(附表2)交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备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无误后在《缺电子信息申报备案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在每份报关单上加盖“已备案,缺电子信息”章,单证退还企业保管。电子信息齐全后,在下一个申报期再进行正式申报。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结合本地退税管理情况拟定)
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 文件号:[2006]014号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