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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备案登记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6-8-30 23:39:02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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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一、网上申请:

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网(www.eciq.cn),进入《报检单位与报检员注册登记(企业用户)》进行备案登记申请,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

二、到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三、申请备案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外经贸批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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