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办事指南 -> 出口退税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工商登记 · 税务登记
· 出口退税 · 技改审批
· 银行审批 · 科技审批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国产设备退税 · 出口品牌发展基金
· 专利专项基金 · 会计资格证书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
· 七种行为不得向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 个人所得税委托申报...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一般贸易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
作者:不详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7 20:48:37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一、采集退税申报单证和数据
(一)出口企业应于报关出口后90日内(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收集齐全部退税单证,具体包括: 
1、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或代理出口证明; 
2、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或按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可提供的普通发票; 
4、按规定仍需提供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其他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凭证。 
(二)出口企业应根据所收集退税单证的内容,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申报数据,并生成退税预申报软盘;
二、预申报 
(一)出口企业携带预申报软盘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申报大厅进行计算机预审,并接收预审反馈的信息; 
(二)出口企业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查询预审反馈信息,调整申报数据,生成正式申报软盘。
三、正式申报 
(一)出口企业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签名盖章后连同全部申报单证装订成册; 
(二)出口企业将待申报的纸质单证和正式申报软盘交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单证受理人员,由单证受理人员对申报数据、申报单证进行接收和审核,并办理收单手续; 
(三)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完成。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