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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送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申报程序:
1、登录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 提交电子数据;
2、打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凭完整、正确填写的《登记表》到省外经贸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省外经贸厅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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